隨著全球主要經濟體紛紛加快穩定幣監理佈局,美國《Genius法案》在參議院通過、香港規劃發行人牌照制度、新加坡率先納管電子貨幣,台灣也不甘落後。金管會最新提出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明定穩定幣發行人需經中央銀行意見後取得許可,並要求準備金 100% 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然而,這樣的設計究竟是數位金融創新的催化劑,還是枷鎖?
在最新一集 Podcast《CryptoLady 加蜜小姐想知道》中,國立宜蘭大學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教授陳谷劦以宏觀視角剖析台灣在穩定幣監管上所面臨的挑戰與國際競爭機會,提出如何平衡風險防範與引導創新的深刻洞見。
宏觀視角看穩定幣:衝擊還是機會?
「穩定幣對全球經濟而言,不只是支付體系的革新,更是金融秩序的『創造性破壞』!」陳谷劦開宗明義指出,穩定幣議題牽涉範圍極廣,影響也非常深遠。過去,跨境支付主要倚賴銀行體系與法定貨幣,如今穩定幣的興起,重新定義了資金流動的效率與主權貨幣的地位。
以美國為例,川普政府強力推動穩定幣法案,不僅是為了解決美債問題,更是維繫美元在全球金融市場話語權的戰略手段,進一步鞏固美元霸權,「因為不管是軍事、政治還是金融,美國要維持全球影響力,貨幣的話語權非常重要。」
然而,相較於國際間的動作頻頻,台灣在穩定幣議題上的討論顯得不足,「穩定幣是機會,也是挑戰。世界各國都在爭取制定標準的主導權,台灣若不積極參與,只能被動採用他國的規範。」陳谷劦強調。
監管與創新的拉鋸戰
台灣《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提出,穩定幣發行人必須將準備金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並在發行前取得央行與金管會雙重核可。這樣的設計是否真能落實?
「從制度基礎來看,台灣的金融體系實際上已具備監理穩定幣的基礎條件!」陳谷劦肯定台灣過去在監理方面的穩健,並指出,回顧 1997 年亞洲金融風暴、2008 年次貸危機,台灣都相對安全地度過,且台灣銀行業在 AML 與 KYC 等合規制度上已接軌國際,境內金融機構有能力管理準備金。
然而,從產業面來看則是另一回事。「目前本地並無穩定幣發行案例,多數虛擬資產業者以交易平台或錢包服務為主。」陳谷劦坦言,對於擔任發行人角色所需的能力與門檻,台灣業者還需要時間強化,特別是在資本結構、內控機制、風險管理等面向。
更棘手的是執行層面的兩大挑戰:第一是央行與金管會雙重審查的協調機制不明確,發行人須先諮詢中央銀行意見,再向金管會申請許可,這種雙軌監管邏輯容易產生灰色地帶或審查落差,更可能延長創新時程,讓新創業者卻步。第二則是法律地位與契約保障缺乏明確性,包涵穩定幣持有者的權利如何界定?是否適用《銀行法》或《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保障?這些都需要更多配套考量與說明。
針對主管機關與業者分別該如何因應,陳谷劦提出多項建議:
- 針對主管機關,應設計分級監理機制,讓大型與小型穩定幣發行人適用不同準備金與資本要求;同時可導入監理沙盒 2.0,讓新創業者能在可控風險下進行測試與風險揭露。「如果沒有明確的分級規範或沙盒機制,恐怕很難吸引業者投入新台幣穩定幣的發展!」他提醒。
- 針對業者,則建議發行人須提前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資訊揭露與稽核能力;必要時,還可以考慮與銀行或信託業者合作共構穩定幣模型,以降低自身監理與合規壓力。
穩定幣定位之辯:支付工具還是金融資產?
穩定幣究竟是支付工具還是金融資產?不同定位不僅會牽動監管邏輯,更將深刻影響台灣未來數位金融與產業發展路徑。中央銀行曾表示,穩定幣可比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來設計監管架構;但金管會則主張,應以金融資產視角納管。
「這凸顯出台灣數位金融監理的矛盾,即是功能導向還是資產導向?」陳谷劦指出,若將穩定幣視為支付工具,確實能強化商業應用場景,與現行電子支付接軌;但若定位為金融資產,則必須特別注重發行資格、準備金比率與投資者保障。
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為基礎的好處是什麼?陳谷劦分析指出,台灣的監理基礎相當成熟,延伸應用到穩定幣場景具備高度可行性與民眾信任度,其中包含:
- 法律與制度已備:電子支付條例自 2015 年上路以來,已建立涵蓋準備金制度、資金專戶、交易申報、資安規範的完整監管框架。若延伸至穩定幣,能迅速形成法律依據與執法準則,不必從零開始設計。
- 有助央行掌控貨幣穩定:電支條例強調「準備金繳存」、「不得挪作他用」、「每日申報」,這些機制將有助央行掌握穩定幣對貨幣供給與貨幣政策外溢風險的潛在影響。
- 加速合法應用與商業整合:若穩定幣被納入電子支付框架,未來可與特店收單、電商、行動支付、跨境結算等系統整合,有利於建構合法商業場景,提升使用率與實質效益。
儘管有其優勢,陳谷劦也提醒,若直接套用電子支付監管邏輯,潛在風險不容小覷,需要注意過度監理抑制創新、排擠境外主流穩定幣、技術標準可能落後等風險。
因次他建議,短期內或許可先從支付工具功能切入,以《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為基礎來發展穩定幣專章或管理架構,實踐一種「從監理已知出發、管理未知創新」的策略,讓穩定幣快速融入現有金融生態。這樣做既有助於快速建立法律依據,也可參考過往電子支付成功與失敗的經驗;中長期則必須建立清楚的角色分工與治理整合機制。他也進一步提出,應成立「穩定幣治理專責委員會」,整合央行、金管會與數位部等主管機關,並納入產業界代表,共同制定自律規範,如此才能在監理與創新之間找到平衡點。
境外穩定幣進入台灣市場:機會與障礙
針對專法草案中規範,未來境外穩定幣若欲在台交易,須經主管機關同意。對此,陳谷劦直言,台灣市場規模不大,USDT、USDC 等主流穩定幣「未必有足夠誘因」來配合台灣政策。
除此之外,還有多重障礙可能阻擋境外穩定幣的落地:
- 法律地位不明與缺乏登記實體:USDT 背後的 Tether 註冊於曼島,USDC 發行主體 Circle 雖位於美國,兩者都不是銀行,也非受完整監管的機構。主管機關難以確認其資產儲備、財報透明度與責任主體。
- 準備金與信託存放制度不符:台灣專法要求穩定幣 100% 準備金必須存放於境內金融機構。這對於 USDT 等主流幣種而言,幾乎等同於要在台灣重構資金運作邏輯,這在現實上「幾乎不可能配合」。
- 資訊揭露與稽核門檻過高:要符合主管機關要求的資訊揭露、第三方查核與風險管理等標準,對現行全球主流穩定幣發行方而言難度極高,因為多數業者並不願公開其操作細節,這也將形成實質障礙。
陳谷劦也提醒,若法規施行初期堅持高標準監理,主流穩定幣將難以合法進入台灣市場,短期內「高度可能」出現無主要穩定幣在台流通的情況。假使台灣法規執行鬆,可能導致「名目不合法、但市場仍使用」的地下交易現象;法規執行嚴,則迫使本地交易平台將 USDT、USDC 等穩定幣下架或限制交易。
若缺乏具有信任度與流動性的本地穩定幣替代品,交易量將大幅萎縮,甚至轉向地下市場或境外平台。對交易所而言,影響尤為顯著,原因在於:
1. 流動性重建壓力大:USDT、USDC 是多數幣種的報價與交易基礎,若失去這些穩定幣,交易所需重建錨定機制與流動性池。
2. 清算與出入金風險增加:缺乏合規穩定幣替代品,場內外資金轉換將受阻,使用者體驗大打折扣
3. 交易對與市場深度變化:部分國際幣種無法直接與台幣或台灣穩定幣掛鉤,可能造成流動性碎片化。
對使用者而言,衝擊也不小,原因在於:
1. 資產轉換不便與成本上升:交易或提領時,可用穩定幣變少,手續費與匯損將提高。
2. 轉向境外平台風險升高:部分用戶可能轉投風控較弱的海外平台,反而降低整體市場安全性與透明度。
「主管機關應保留政策協商空間!」陳谷劦建議政府可以朝兩大方向前進:第一是設計境外穩定幣通道機制,例如由國內信託機構掛鉤,或建立代理人制度,讓境外穩定幣在一定監管框架下合法進入台灣市場。第二是推動在地穩定幣生態系統,短期內可先考慮「由境內金融機構發行、鏈上使用」的新台幣穩定幣或商業穩定幣,逐步建構出既符合監管彈性又具市場接受度的替代路徑。
「如果沒有高信任度的本地穩定幣取代,台灣加密貨幣交易市場恐怕會陷入流動性危機。」陳谷劦語氣凝重地提醒,過度監理恐抑制鏈上原生創新,未來台灣若未對接國際監管標準,恐成為「制度孤島」,排擠境外業者進入市場。
國際經驗借鏡:新加坡、香港、歐盟怎麼做?
綜觀國際發展,新加坡、香港與歐盟 MiCA 框架已提供了值得台灣參考的範例。
「新加坡將穩定幣納入電子貨幣一類,並以《支付服務法案(PSA)》為基礎,要求100% 準備金、定期稽核與儲備資產公開透明。」陳谷劦分析,同時,新加坡針對一定規模以下的小型發行者提供監理豁免,保留創新空間,讓新創業者有機會試驗商業模式。
香港則由金管局推動「穩定幣發行人牌照制度」,要求穩定幣若作為儲值工具,需接受銀行等級審查;但另一方面,也透過「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框架」容許穩定幣在特定場景應用,達到雙軌分工、場景導向監理的效果。
歐盟 MiCA 法規則建立目前最完整的穩定幣法規系統,區分E-money tokens(電子貨幣型穩定幣)與Asset-referenced tokens(資產參照穩定幣),並要求穩定幣發行人必須在歐盟合法設立實體,納入完整監管。
「分級監理與場景導向,已是國際間愈來愈普遍的做法。」陳谷劦提醒,台灣若一味強調監理、忽視創新,可能會走向幾個值得避免的陷阱:
- 一刀切錯殺早期創新者:如美國 SEC 對加密資產過度嚴格監理,導致產業外移。
- 標準模糊造成不確定性:如日本虛擬通貨監理延宕,讓業者長期觀望不前。
- 過度偏向金融機構導向:如韓國僅允許受監理銀行進場,忽略鏈上原生商業模式,導致新創業者流失。
「如果台灣要發展具全球競爭力的穩定幣制度,不能僅仿效國際,更需因地制宜。」陳谷劦認為,台灣必須學會站在國際浪潮上,而不是被潮水淹沒,他並提出政策建議:
1. 以電子支付條例為「監理基底」設計穩定幣專章,但增設區塊鏈與穩定幣專屬條款,如去中心化架構適用條件、智慧合約審查機制。
2. 建立分級與沙盒機制,讓小型業者與創新團隊得以進場試驗,平衡監管與創新。
3. 借鏡 MiCA 與新加坡經驗,設計跨境穩定幣認證與代理制度,避免台灣成為制度孤島。
4. 成立「數位貨幣治理諮詢平台」,整合金管會、央行、數位部與產業界意見,確保動態調整與前瞻管理。
「要成為亞太金融中心,我認為台灣需要盡快有一場區塊鏈國是會議!」陳谷劦強調,穩定幣是鏈上金融的燃料與骨幹。台灣若能適時放手,讓產業主導創新,而政府則扮演守護者與支持者的角色,或許有機會成為亞太數位資產治理的典範。「我們正站在歷史的轉折點,穩定幣可能是台灣從金融邊陲走向國際舞台的關鍵燃料!」
【本文作者張詠晴/幣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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